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
2024-04-03 15:35:01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
申请条件 | 转入单位应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为转入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职工账户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后可以申请异地转移申请。 |
办理材料 |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
办理地点 |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大街31-2号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山办事处: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20号农业银行连山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城办事处:兴城市温泉街道星海北街26-2号邮储银行兴城市河东路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票办事处:葫芦岛市南票区南海街2号农业银行南票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绥中办事处:葫芦岛市绥中县北环路东段10-24-1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昌办事处: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红旗街2段8号农业银行建昌支行 |
办理机构 |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间 | 周一—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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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9-12329 |
办理流程 | 掌上办: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申请办理。 |
文章来源:筹资科
责任编辑:马健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