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公积金发〔2023〕4号关于委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葫芦岛市分行 承办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2023-05-10 19:25:50 浏览次数:
中心各科室,驻外办事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范围的意见》(银办函〔2009〕119号)中“同意不再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商业银行的范围进行限制,改由各地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5次会议研究,决定委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葫芦岛市分行承办公积金业务,请相关科室(办事处)抓好工作落实。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