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公积金发〔2024〕6号 关于修订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申请公开制度的通知
关于修订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申请公开制度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办事处:
现将修订后的《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申请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申请公开制度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申请公开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为有效满足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中心申请获取。中心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向申请人提供。
二、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市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系统,填写《申请表》相关信息并提交。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邮件、快递或传真等方式向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必要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供公开机关验核。
3.口头申请。申请人确有困难的,可以当面到申请受理点中心办公室进行口头申请,受理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一事一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中心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一事一申请”,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如涉及多部门和类别、项目繁多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分列单项对应各个部门进行申请。
(二)审查
收到申请后,中心办公室对相关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形式审查。
(三)登记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
三、答复方式
收到申请后,根据申请内容,如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情况下,可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附件: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格式(样例)
4.常见答复意见参考用语
附件1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
通信地址 | ||||||||
法人或其它组织 | 名 称 | 法人代表 | ||||||
机构代码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申请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
所需政府信息情况 |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 |||||||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文本 □电子邮件 □光盘 |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要注明申请的正当理由;
2、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
编号: | |
申请人(公民或组织): | |
申请公开事项: | |
申请方式: | 回复方式: |
申请时间: | 办理时间: |
办理情况及回复意见: | |
分管领导意见: | |
办公室负责人意见: | |
经办人: |
附件3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样例)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你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收悉。现就你申请公开关于“######(申请人申请的内容)”的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答复意见)。
特此告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常见答复意见参考用语
一、信息已经公开的: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请登录###网站(网址为www.######)“####”栏目查阅、下载。
二、信息可以公开的:现将你申请公开的########复印件提供给你。
三、信息部分公开的: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现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你。
四、信息不予公开的:(根据#####的规定,)########(不公开理由),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如你对答复不满意,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征求第三方意见的: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我们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将尽快给你答复。
六、信息不存在的:经查,你申请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未制作或保存,该信息不存在。
七、其他机关主办的:经查,你申请的政府信息由####(该政府信息第一制作部门名称)主办,请你向该部门申请。
#####(信息第一制作部门名称)的地址为:######;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八、非本机关制作的: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是####(本行政机关名称)制作的,(根据你的描述,主要是关于####方面的内容),建议你向#####(公开行政机关名称)申请或咨询。
#####(公开行政机关名称)的地址为:######;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九、与特殊需要无关的:经核实,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你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决定不予提供。如你对答复不满意,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要求汇总加工的:你申请公开的信息不是现有的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行政机关不承担为申请人搜集、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的义务,请你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渠道自行查找相关内容。
十一、告知“一事一申请”的:你申请公开的项目较多,为便于明确申请信息具体内容,保证你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请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填写申请表,并尽可能准确地提供文件名称或文号等所申请信息的特征。
十二、内容描述不清的:根据你目前对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我们没有找到相应的政府信息,如果你掌握该信息的其他具体特征,请更改、补充描述后重新申请。
十三、需要延期答复的: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经研究,延期予以答复。敬请谅解。
文章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马健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