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公积金发〔2025〕1号 关于出台《阶段性支持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 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的通知
2025-03-21 16:16:54 浏览次数: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大缴存职工: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出台<阶段性支持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的批复》(葫公积金〔2025〕2号)文件精神,中心出台阶段性提取政策如下: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缴存职工在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用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
附件:《阶段性支持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内容与解读.doc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1日
文章来源:提取科
责任编辑:马健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