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人变更
葫芦岛公积金网站办事指南事项内容格式表
项目名称 | 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 | 备 注 |
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人变更 |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葫芦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葫芦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 |
申请条件 | 贷款期间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债务归属发生变化的,申请还款人变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予以变更。 1.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继承人须提供死亡证明或死亡宣告判决书、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继承公证书或法院裁判文书等确定继承人的文件。 2.借款人贷款后结婚,须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办理。 3.借款人离婚的,借款人双方必须到场,现场签订书面协议确定债务归属。办理时持有效证件、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债务归属方须正常缴存公积金,有足够的偿还能力且贷款余额不超过单人最高贷款金额上限,征信良好。 4.借款人失踪的,出具法院裁判文书,财产代管人可持有效证件申请,予以变更。 5.中心规定的其它情况。 | |
办理材料 | 1.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继承人须提供继承人身份证、继承人一类银行卡、死亡证明或死亡宣告判决书、继承公证书或法院裁判文书等确定继承人的文件。 2.借款人贷款后结婚:夫妻双方须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3.借款人离婚:借款人双方必须到场,现场签订书面协议确定债务归属。办理时持有效证件、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 4.借款人失踪的:财产代管人须提供财产代管人身份证、财产代管人一类银行卡、法院裁判文书。 | |
办理地点 | 市中心营业大厅(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1-2号) 兴城办事处(兴城市兴海北街26-2号邮储银行) 绥中办事处(葫芦岛市绥中县北环路东段10-24-1) 建昌办事处(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红旗街2段8号农业银行建昌支行) 连山办事处(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20号农业银行连山支行) 南票办事处(葫芦岛市南票区南海街2号农业银行南票支行) | |
办理机构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城、绥中、建昌、连山、南票办事处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下午16:30结账) | |
联系电话 | 0429-12329 | |
办理流程 | 1.借款人及其配偶提交贷款变更申请材料; 2.综合柜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由复核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 4.办理完结。 |
文章来源:信贷科
责任编辑:马健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