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变更
2024-04-03 10:43:26 浏览次数:
葫芦岛公积金网站办事指南事项内容格式表
项目名称 | 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 | 备 注 |
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还款方式变更 |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葫芦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葫芦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 |
申请条件 | 借款人正常还款12个月后,可以申请变更《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应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双方确认后予以变更。借款人变更还款方式后再次申请须间隔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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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全部借款人、全部借款人的身份证 | |
办理地点 | 市中心营业大厅(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1-2号) 兴城办事处(兴城市兴海北街26-2号邮政银行) 绥中办事处(葫芦岛市绥中县北环路东段10-24-1) 建昌办事处(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红旗街2段8号农业银行建昌支行) 连山办事处(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20号农业银行连山支行) 南票办事处(葫芦岛市南票区南海街2号农业银行南票支行) | |
办理机构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城、绥中、建昌、连山、南票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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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下午16:30结账) | |
联系电话 | 0429-12329 | |
办理流程 | 1.借款人及其配偶提交贷款变更申请材料; 2.综合柜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由复核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 4.办理完结。 |
文章来源:信贷科
责任编辑:马健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