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状态变更业务
事项名称 | 个人账户状态变更业务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
申请条件 | 1.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封存手续: (1)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断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 (2)职工办理退休的。 2.职工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符合转移、销户条件的,单位应在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为其办理集中封存手续,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集中封存账户管理。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同城转移手续,将职工个人账户及其住房公积金转入新调入单位: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2)单位合并、分立的; (3)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4)其他需要办理同城转移业务的。 |
办理材料 |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账户封存的:提供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职工退休手续,在职职工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材料。 3、账户启封的:工作调动启封的提供工作调动证明材料;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劳动合同、用工备案表、社保缴费核定单及明细;单位合并分立的,提供单位合并分立证明材料。 |
办理地点 |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大街31-2号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山办事处: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20号农业银行连山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城办事处:兴城市温泉街道星海北街26-2号邮储银行兴城市河东路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票办事处:葫芦岛市南票区南海街2号农业银行南票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绥中办事处:葫芦岛市绥中县北环路东段10-24-1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昌办事处: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红旗街2段8号农业银行建昌支行 |
办理机构 |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间 | 周一—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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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9-12329 |
办理流程 | 柜台办理:柜员受理申报材料后提交后台复核,通过审批,办理完成;柜员受理申报材料后提交后台复核,未通过审批,告知原因,退回申请。 线上办理:登陆葫芦岛市政务服务网公积金单位网厅申请办理。 |
文章来源:筹资科
责任编辑:马健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