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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2024-04-03 10:53:07  浏览次数:

  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事项名称

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申请条件

在葫芦岛行政区域内成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组织等,都应依法开设公积金账户为职工缴交公积金,并为其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材料

1.单位填写的《缴存人登记》(电子版);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单、社会保险缴费人员明细;

4.工资流水;

5.劳动合同、用工备案表;


办理地点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大街31-2号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山办事处: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20号农业银行连山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城办事处:兴城市温泉街道星海北街26-2号邮储银行兴城市河东路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票办事处:葫芦岛市南票区南海街2号农业银行南票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绥中办事处:葫芦岛市绥中县绥中镇中央路1段21号农业银行绥中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昌办事处: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红旗街2段8号农业银行建昌支行

办理机构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联系电话

0429-12329

办理流程

柜台办理:柜员受理申报材料后提交后台复核,通过审批,办理完成;柜员受理申报材料后提交后台复核,未通过审批,告知原因,退回申请。

线上办理:登陆葫芦岛市政务服务网员工招聘一件事模块办理;登录葫芦岛葫芦岛市政务服务网公积金网厅办理。

 

文章来源:筹资科

责任编辑:马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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