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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024-04-07 10:20:19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设定依据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

申请条件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未重新就业;

2、账户封存(离职)满半年后可提取。

办理材料

1、劳动部门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提取人身份证;

3、提取人本名银行卡一张(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任一银行均可)。

办理地点

1、线上办理;

2、全市公积金网点通办。

办理机构

市中心营业大厅(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1-2号)

连山办事处(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20号农业银行连山支行)

兴城办事处(兴城市兴海北街75号葫芦岛市农商银行兴城支行)

南票办事处(葫芦岛市南票区南海街2号农业银行南票支行)

绥中办事处(葫芦岛市绥中县北环路东段10-24-1)

建昌办事处(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红旗街2段8号农业银行建昌支行)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0429-12329

办理流程

职工将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备齐后,向公积金中心递交材料,并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一级审核部门对职工递交的提取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二级审核部门对对职工递交的提取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即时完成划款;审核未通过的,将告知职工不予批准的原因。

提取额度

职工个人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同时销户;

注意事项

1、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须提取人本人现场办理;

2、职工账户封存原因为调转封存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文章来源:提取科

责任编辑:马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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