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的公示
2023-03-29 09:12:55 浏览次数: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5月修订)及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2019年8月1日)的相关规定,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包括“偿还购房本息”。为进一步完善公积金提取业务,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商业按揭贷款。中心主任办公会已讨论通过,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4月7日时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
公示期: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7日
监督电话:0429-3111713
联系电话:0429-3113043
联系人:葫芦岛市公积金提取科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